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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简称区公园城市和更新局)是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区公园城市和更新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城市更新等城市生态建设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园城市建设、城市更新、林业和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有关城市更新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规划、专项计划,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协调城市更新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负责编制年度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和涉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类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征收资金费用专户存储、监管和拨付工作。
(四)负责统筹全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划定城市更新范围、核定年度更新改造项目并组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负责全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方案的审核、报批;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城市更新工作;负责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负责棚户区、危旧房、老旧院落(小区)、老旧建筑、城中村、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负责特色街区、高品质生活社区和城市既有建筑风貌提升、功能改造的规划设计、统筹协调、建设管理;负责楼宇转改升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牵头编制公园城市建设项目、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融资、预算、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七)负责公园城市建设、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备工作;牵头公园城市建设、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历史用地完善手续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政策宣传工作;牵头城市更新政策咨询和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九)负责公园城市生态场景建设管理;负责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监督管理;负责生态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建设协调并指导运营管理。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区城市绿化、绿地、公园、绿化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微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城市“绿线”管理和建设项目绿化配套工程的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全区新增公共绿地、公园、游园方案审查;负责绿地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的行业监管;负责全区园林绿化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植物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区各街道办事处绿化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火宣传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等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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